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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醫療界敲響人權警鐘!換肝名醫陳堯俐因非法仲介9名病患赴中國進行器官移植,並收取高達1466萬元仲介費,導致多名病患術後死亡。雖衛福部已依法廢止其醫師證書,創下全台首例,但其一審僅被判刑2年、緩刑5年,引發社會譁然。對此,立法委員劉建國、林月琴、陳昭姿於17日跨黨派召開「打擊及防制活摘器官」公聽會,痛批現行法規「刑度過輕」,強烈呼籲政府跟進國際,儘速制定《打擊及防制活摘器官法》專法,並將活摘器官提升至「反人類罪」高度,實施重刑制裁。

11人赴中換器官釀8死!綠藍白立委齊轟:現行刑度毫無嚇阻力
現行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對於非法仲介境外器官移植,僅處以1至5年有期徒刑。立委劉建國指出,本案因該醫師仲介,共有11名台灣人赴中換器官,最終導致8人死亡,其中2人甚至在術後當場死亡。然而,法院一審僅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如此微小的罪責與「消逝的生命」完全不成比例,嚴重與公平正義脫節。
立委林月琴與陳昭姿也強調,防制活摘器官已非單純的醫療管理,而是關乎普世人權。當醫療專業跨越倫理紅線、器官來源可能涉及被強迫摘取的良心犯時,台灣絕不能成為非法境外移植的破口。唯有透過加重刑責,才能真正守住醫療人權的底線。
專家揭露三大法律漏洞:現行刑法「接不住」醫療一條龍
與會的法律、醫療與人權專家一致認為,活摘器官並非單純的經濟犯罪或個案殺人,而是結合醫師、醫院與境外體制的「系統性反人類暴行」。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副理事長黃士維直言,現行法制存在巨大缺口,導致現有三部法律根本「接不住」這種新型態犯罪:
- 《刑法》限制: 只能就個別買賣逐案論罪,且採屬地、屬人原則,難以跨海追訴境外的共犯,更缺乏「反人類罪」的法律類型。
-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防線失守: 僅將活摘及仲介視為經濟犯罪,刑度過輕、極易判處緩刑,對不法份子毫無阻嚇效果。
- 《人口販運防制法》對焦錯誤: 條文主要針對人口買賣與運送,無法精準打擊境外「醫療一條龍」的共犯結構。
專家學者指出,唯有制定專法,將活摘器官提升到與酷刑罪、反人類罪同等的高度,引進「世界管轄權」並排除追訴時效,全面將犯罪鏈條化,才能展現法律的絕對威信。
呼應美英加法制!台灣跨黨派催生「打擊活摘專法」
聯邦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也排定審議《法輪功及活摘器官受害者保護法》(S.4009);此外,美國《2025停止活摘器官法》已在眾議院以406比1的高票通過。英國、加拿大、西班牙及以色列等國,也早已實施境外器官強制通報或完成相關立法。
黃士維表示,國際反制活摘器官的立法趨勢方興未艾。目前台灣立法院已提出《打擊及防制活摘器官法草案》,並獲得跨黨派立委連署支持。台灣應加速與國際接軌,在專法中確立「重刑制裁、域外管轄、醫護永久廢照」三大鐵律。
各界專家齊聚 促部會具體回應
本次公聽會邀集台大醫學院生醫倫理研究所蔡甫昌教授、陳怡伸律師、南投基督教醫院院長張尚文,以及多位來自歐美的國際人權專家到場發聲。跨黨派立委共同要求衛福部、法務部等相關部會必須正視制度漏洞,針對「刑度補強、溯源通報、醫師懲戒」提出具體配套,讓台灣早日完成防制活摘器官的專法立法,向國際社會展現捍衛人權的堅定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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