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行動電源自燃、爆炸等事件頻傳,台鐵及高鐵車廂內近1年來也發生過3起行動電源冒煙自燃事故,並造成乘客輕傷、車廂燒黑等狀況。對此,台鐵和高鐵也釋出乘車指引,提醒民眾在搭車時,應將行動電源放在隨身行李保管,以便發生異常狀況時能及時應處。
據了解,2024年9月2日,台鐵3294次區間車從高雄駛往台南時,第4車廂內有位醉漢的行動電源發生自燃,車廂內頓時煙霧瀰漫,地板也被燒灼焦黑,該男子隨即用腳把火踩滅,將行動電源棄置於現場後離去。由於列車地板遭燒毀,台鐵估算費用為1305元,會依規定向肇事者請求損害賠償。
而2024年10月13日,台鐵自強號144車次,自台中前往板橋的途中,快要抵達豐原站時,車廂內傳出爆炸聲,原來是行動電源起火冒煙,持有者的包包更因此燒破一個洞,所幸未有人員傷亡及設備損害。
今(2025)年4月12日,高鐵1607車次南下列車,行經嘉義到台南間,有位乘客的隨身行李突然著火,同車旅客雖立即用滅火器滅火,仍造成乘客輕傷、列車地板燒黑。事後乘客自述是行動電源起火,高鐵也向該名乘客求償。
台鐵公司說明,依照《鐵路法》第68-1條規定之危險品,包含爆炸物、氧化物、易燃固體或液體或氣體、腐蝕性物質、毒性、放射性、傳染性物質或物品等,目前行動電源並非前述所規範之物品,但仍要提醒旅客,如有攜帶行動電源乘車時,請將行動電源隨身保管,勿放置行李箱或寄送託運,以維乘車安全。
高鐵公司則指出,高鐵會透過企業網站、列車上旅客資訊顯示器、車站訂位動態資訊顯示系統的跑馬燈等,持續對旅客進行宣導,應妥善保管隨身行李、留意行動電源使用狀況,以維護高鐵旅運安全。
高鐵強調,旅客攜帶物品如有潛在能造成危險之虞時,應放在視線可及處,以便突然發生異常狀況能及時應處,必要時也可通知高鐵人員協助處理。若旅客使用或保管行動電源不慎造成火警,仍須負相關賠償與法律責任。
另外,高鐵官網「乘車須知」也寫道,乘客在攜帶行動電源時,「請選用商品檢驗合格之電子產品,行動電源及其他含鋰電池之電子產品請隨身攜帶,並注意使用安全。」
圖文: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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