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固媒體推OTT TV惹議 NCC擬採三要件認定

by 要聞中心

文字撰稿:謝東明
攝影記者:陳睿緯

去年9月中旬左右,台灣大哥大旗下的台固媒體,透過同一集團的台灣固網網路,在花蓮地區推出「OTT TV」形式的機上盒收視服務,由於機上盒除了搭載市場上純網路的OTT TV的服務,還有80個衛星電視頻道內容,引發了OTT TV變相經營有線電視的爭議。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27)日聽取業管單位於去年12月30日召開的專家學者諮詢會議研析報告後,決議擇日辦理說明會,再廣蒐各界意見。NCC表示,鑒於通訊傳播科技快速發展,為避免既有法規形成技術演進之扞格,並維護有線電視產業秩序及發展,就日前於花蓮縣提供新型態視訊服務,為進一步討論與OTT TV之差異,決議再辦理說明會,廣蒐各界意見。

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經過學者專家認詢所取得的共識,認為有線電視是封閉性須管控的系統,經去年12月9日第941次委員會議通過的專家學者諮詢議題,包括服務、技術及法規等構面,例如面對新型態視聽服務,基於維繫市場秩序,兼顧創新服務避免被扼殺,擬採取最小必要性管制原則,如同時具備以下三項條件者,則視為有線廣播電視服務。

三要件包括專屬機上盒與單一有線網路業者進行綁定或促銷搭售;所提供服務內含相當於有線廣播電視基本頻道數量之頻道組;須透過其所提供之專屬機上盒方能收視其所提供之頻道服務等。

台固媒體在花蓮推的OTT TV,引發變相經營有線電視的爭議。(圖:翻攝自台灣大寬頻網站)

NCC表示,委員會聽取專家學者意見結果,決議為維護我國有線電視產業健全發展及周延監理機制,將另辦理說明會,邀集相關公部門及利害關係人參與,廣泛蒐集各方意見,後續再將各方意見綜合研析,提報委員會議討論花蓮縣有線電視服務競爭爭議案,再依去年10月14日之前或之後,對相關行為進行認定,依法處置。

今天議程也包括群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換發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經營許可執照討論案,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換發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經營許可執照討論案,還有大安文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換發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經營許可執照續行討論案等。但都因須補文件或說明等原因,決議續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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