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今(16)日三讀通過釋字748施行法(同志婚姻專法)第20條修正案,規定配偶一方收養另一方子女或共同收養時,得準用民法現行規定。
現行同婚專法雖規定同性別得辦理結婚登記,但專法第20條之準用民法收養認定,僅限於其中一方配偶收養另一方之「親生子女」,並不包含婚後共同收養或收養另一方之養子女。法案由立委民進黨籍范雲、國民黨鄭麗文、無黨籍林昶佐、時代力量和民眾黨立院黨團等提出修正,在9日協商後,12日併案審查,於今日無異議通過。
這是專法自四年前通過以來,首次的大幅修正。此次修正,不僅保障同志家長雙方意外情況下仍能執行親權,亦彰顯台灣在人權領域仍不斷進步。
影像來源:洪申翰 Sun Han、BBC News 中文、公共電視-獨立特派員 PTS INNEWS、立法院演哪齣? Political Saga、鄭麗文、公視新聞網 Youtube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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