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理期硬來性侵女志工 藍委林奕華前辦公室主任判3年10月定讞

by 要聞中心

撰稿記者:蔣永佑
主圖來源:讀者提供

國民黨籍立委林奕華的前辦公室主任林廷霖,2019年4月28日離職後10天,酒後在林奕華服務處儲物間內,不顧一名女志工正值生理期,依然強行性侵。事後林雖下跪、傳簡訊道歉仍未獲原諒,竟改稱雙方當時正在交往,也被女方嚴詞否認,林廷霖一、二審均依強制性交罪被判刑3年10月,最高法院今駁回他的上訴,全案定讞。

《毅傳媒》掌握,由於被害人掌握勞保相關資料,顯示林廷霖案發當下疑似仍為林奕華的公費助理,懷疑林奕華刻意切割撇責。且林奕華身為資深女性民代,對於宛如自己左右手的林廷霖竟在自己服務處,性侵前來幫她助選的女志工,事後卻不聞不問,讓被害人悲憤難平,日前也已對林奕華向台北地院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判決指出,表面上於2019年4月19日離職的林廷霖,同月28日晚間9點多,以心情不佳為由,用LINE致電被害人至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林奕華服務處聚會,當天在場人士還包括里長、議員助理及調查官等。

據被害人指稱,林男酒後開始對她毛手毛腳,待隔日凌晨眾人散去,林男竟將她強拖進服務處儲物間,不顧她表示「mc來」硬上,造成自己雙手、小腿、雙肩多處受傷。被害人離去時,遇到不知情仍留在一樓抽菸閒聊的議員助理及調查官,林廷霖也當眾向被害人下跪道歉。事後林男並不斷傳訊息道歉,還向她示愛,依然未獲被害人原諒。

歷審均認為,林廷霖明知女志工對他沒有情愫,仍強行性侵以逞性慾,若沒有違反女方意願,又何須下跪道歉祈求原諒?讓被害人留下終身難以抹滅的陰影,事後還辯稱兩情相悅,甚至喊冤聲稱遭誣陷,足見毫無悔意,因此判決他3年10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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