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謝幸恩
照片來源:謝志宏臉書
(圖片中人型立牌為謝志宏)
涉犯19年前的台南雙屍命案的死囚謝志宏,法院一審、二審9度判他死刑,2012年定讞,台南高分檢發現新事證後聲請再審,檢方認定謝志宏無殺人動機且其警詢自白書不具證據力;台南高分院以罪證不足,今(15)日宣判謝志宏無罪。
2000年6月24日,18歲陳姓少女遭人性侵刺殺48刀致死,連路過目擊的張姓老翁也遭砍殺5刀滅口。警方循線查出郭俊偉行兇,郭也供出共犯謝志宏,謝在警詢時自白後翻供;官司纏訟11年,最高院在2011年5月駁回其上訴,判處郭、謝二人死刑定讞,褫奪公權終身。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曾赴最高檢提起非常上訴,台南高分檢重啟調查後,發現當年警方隱匿謝志宏自述的行蹤去向等新事證,且警方也未交出部分謝志宏警詢筆錄的錄影帶、錄音帶,2018年9月主動申請再審,台南高分院也在2019年3月裁准再審,謝志宏也在關押了18年後終於獲釋。
台南高分檢也找了鑑識專家、法醫石台平來釐清殺人動機與行兇過程,高分檢認為,當年謝志宏接受警詢的錄音、錄影,因警方遺失或隱匿等,時間已久已不可考,其自白未附錄音和錄影佐證,意即不具證據力;且法醫與鑑識專家認定謝志宏並無殺人動機,二名死者應是郭俊偉一人所為,建請法官判決謝志宏無罪。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