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司法 小燈泡案更一審 王嫌被判無期徒刑 by 新聞中心 2020-01-21 2020-01-21 0 FacebookTwitterLINEEmail 小 中 大 司法院台灣高等法院王屏夏法官 余春暉攝 王姓男子涉嫌於105年當街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一審、二審均判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宣判,仍判王嫌無期徒刑,還可上訴。 王嫌日前遞狀表態不聆判,高院更一審今天沒提訊他。小燈泡爸媽等人未到庭聆判。3歲女童小燈泡民國105年3月間突遭持剁骨刀的王嫌從後方猛砍頸部,當場死亡。 高院更一審審理期間,小燈泡媽媽王婉諭請求法院判處王嫌極刑(死刑)。 (中央社台北21日電) ⇩⇩⇩按讚訂閱看更多⇩⇩⇩ 0 FacebookTwitterLINEEmail 我有話要說 上一篇報導 【司法史首例】監院立院打臉最高院 鄭玉山恐下台 下一篇報導 防武漢肺炎 戴外科口罩勤洗手別摸臉揉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