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案更一審 王嫌被判無期徒刑

by 新聞中心
司法院台灣高等法院王屏夏法官 余春暉攝
  王姓男子涉嫌於105年當街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一審、二審均判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宣判,仍判王嫌無期徒刑,還可上訴。

   王嫌日前遞狀表態不聆判,高院更一審今天沒提訊他。小燈泡爸媽等人未到庭聆判。3歲女童小燈泡民國105年3月間突遭持剁骨刀的王嫌從後方猛砍頸部,當場死亡。

   高院更一審審理期間,小燈泡媽媽王婉諭請求法院判處王嫌極刑(死刑)。 (中央社台北2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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