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應該特赦!」 陸正案缺失監委要求重審

by 李 定宇

文字撰稿:李定宇
攝影記者:林玉偉

轟動我國的學童陸正綁架案,在找不到屍體、重要證物遺失狀況下,人犯邱和順仍被羈押至今超過30年。由於本案判決僅靠人犯自白為依據,偵查階段又發生刑求事件,無法以客觀證據認定犯罪者。監察院10日通過該案調查報告,要求法務部應利用當今尖端技術,查明事情真相。監委更表示,以監院立場邱和順是無辜的,「總統應該特赦!」

監委高涌誠表示,33年前學童陸正綁架案,雖然人犯邱和順9年前判處死刑定讞,但該案由於找不到屍體、偵查過程發生警方刑求、相關證物缺乏關聯性等因素,以致審判過程最高法院撤銷有罪判決11次、審理23年,浪費大量司法資源。

然審理陸正案同時,發生古井童屍案,屍體年齡及牙套大致與陸正相符,但因當時檢警未解剖屍體、未取得生物特徵,以致無法確認童屍身分,目前雖有大概埋屍處,但童屍屍體仍下落不明。經向台大法醫研究所確認,30年白骨仍可鑑定DNA,高涌誠因此呼籲法務部重啟調查,利用現代科技探詢童屍下落,查明事實真相,告慰陸正在天之靈。

33年前,新竹北大路聯美補習班前,學童陸正遭綁架勒贖,歹徒勒索贖金100萬元,檢警偵辦認定邱和順等人涉嫌重大提起公訴,主犯邱和順被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惟陸正屍體至今仍不知流落何方,司法也無法排除邱和順被冤枉可能。

高涌誠認為,雖然司法系統可依人犯自白將其定罪,但司法制度可貴之處,立於嚴格證據主義。陸正案共犯自白間矛盾,欠缺重要物證,偵辦過程充斥檢警威逼利誘等不正當方式,成為我國司法重大汙點。他認為,以監察院立場,邱和順是無辜的,「總統應該將其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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