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小模姦殺案 凶嫌程宇二審逃死

by 謝 幸恩

文字撰稿:謝幸恩
主圖來源:翻攝程宇臉書(左方男子為程宇)

3年前轟動社會的南港小模姦殺案,一審法官認為因事屬突發且兇嫌畏罪卸責為人之常情,一審判決程宇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今(23)日高院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程宇在2013年曾四度犯下性侵案,也曾被衛生局通知必須接受身心治療與輔導教育,但程宇未上過一次課程。程宇也在犯下姦殺案後與妻子離婚。

全案起源於2017年3月1日,程宇以邀約小模拍宣傳照為由,帶著小模進入南港某處廢墟商場,但該名小模不從放聲尖叫,程宇用手掐住小模的脖子後性侵得逞,事後卻用背包的背帶把小模勒斃,再拖到地下室棄屍。事跡敗露後,程宇也遭到警方逮捕,卻硬是把當時的梁姓女友也拖下水,還謊稱主謀是女友。

士檢起訴程宇時,認為程宇難以教化且不知悔悟,向法院求處死刑;但一審士院認為,程宇動手行兇屬突發,即便案發後有推諉卸責之詞,但畏罪是人之常情,並不能以此認為程宇窮凶惡極,而判處程宇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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