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首出庭曬肉 遭訴製槍未遂「想出國」

by 謝 幸恩

文字撰稿:謝佩樺
攝影記者:陳睿緯、張彥中(白衣男子為孫安佐)

藝人孫鵬與狄鶯的兒子孫安佐,2年前在美國涉嫌恐怖威脅,服刑238天後遣返回台。士林地檢署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製造手槍未遂罪起訴。孫安佐今(4)日下午在士林地院首次出庭,雖然身穿白色飛行外套搭配寬鬆的深紅色T恤,及灰色寬鬆棉長褲,仍無法掩蓋胸前雄壯的「大肌肌」,幾乎快把衣服撐得快爆開來,顯示平常健身有素。

庭訊時,孫安佐否認犯罪,堅稱:「沒有製造槍械」。審判長在法庭上詢問孫安佐對起訴內容有無意見,孫回稱:「我沒有研修法律或修習法律系,所以不了解法典。」看得出有備而來。

孫安佐的辯護律師丁榮聰則說,美國法典第18篇第922條規定,製造與組裝槍械有著不同的法律依據,並未處罰「未遂犯」,且台灣《刑法》第7條載明若犯罪地不罰,台灣也無審判權。丁也提到,孫持有的槍械零件未具殺傷力,檢方偵查階段曾函查刑事局來調查該槍械零件殺傷力,也沒有明確結果。

孫安佐因限制出境期限將在9月26日屆滿,向法官請求:「很想出國,若疫情狀況好轉,想出國散心。」丁也強調,孫已在美國服刑完畢,不會有串供滅證行為,也因其與雙親都是公眾人物,服刑返台後主動配合調查,請求具保代替限制出境。

開庭歷經45分鐘左右結束,孫安佐在庭後受訪指出:「心情很放鬆,對於判決保持平常心」、「非常期待大學生活,也希望可以早日出國散心」。被問到是否會去慰問昨日剛出院的「館長」陳之漢,孫謙稱自己「層級不夠」,不太好意思去打擾館長,但館長是他的偶像,也是非常尊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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