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局配合行政院「0+7」方案,同步自10月13日起開放旅行業組團赴國外旅遊及接待來臺旅遊團體,為利旅行業者於邊境開放及解除禁團令後,能有完整配套措施有所依循,今(30)日「旅行業辦理入、出境團體旅遊操作指引」已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核定。
觀光局30日公告相關指引內容,其中包括出國旅客須打滿3劑疫苗並備妥證明、啟程前建議投保旅遊防疫險、需遵守目的地國家防疫規定、境外確診,採檢日起7天內應暫緩搭機返台。
針對入境旅客,指引內容寫道入境首日需快篩、外出須有2天內快篩陰性證明,若快篩為陽性則要通報,並依規定進行隔離;另旅行社應安排符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所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之餐廳用餐,不得與國人同桌共餐,並提醒旅客用餐期間依國內對外食規定。用餐離開座位時及餐點使用完畢後應立即佩戴口罩。
觀光局指出,有關「旅行業辦理入、出境團體旅遊操作指引」規範事項包含「參團旅客及旅行業者組團應遵循事項」「旅遊產品營運規劃及行程安排」「旅程間防疫措施」及「返臺檢疫措施」,觀光局請旅行業者及導遊、領隊皆應熟悉指引規範,並遵循本指引相關規定處理。
圖文: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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