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公民權修憲 立院全數同意交公民複決

by 蕭 介雲

文字撰稿:編輯部
圖片來源:資料照片

立法院會今天表決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未來年滿18歲的中華民國國民,依法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以及被選舉權。

全案三讀表決時,出席立委增為109人,贊成109人、反對0人、棄權0人,全案通過。

這項修憲案後續將交由公民複決,成為首度公民複決的修憲案。

未來經公告半年後,再由具選舉權公民投票複決,只要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數的半,即正式通過。

⇩⇩⇩按讚訂閱看更多⇩⇩⇩

我有話要說

相關報導

網站使用cookies來改善使用者體驗, 如果您接受則視同接受我們的隱私權政策。 接受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