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話大聲說】精障者犯罪 是該修法的時候!

by 新聞中心

文/何啟聖

去年鐵路警察之死,鄭姓凶嫌一審宣判「無罪」,這項判決引發各界譁然,冤死警察的父母無法接受;警察的長官─警政署長認為,會嚴重打擊警察士氣;警察的大家長─內政部長徐國勇說,絕對依法上訴,為冤死警察討回公道。

各界質疑的焦點集中在「台灣是不是精神疾病患者,或有心假借精神疾病之名,殺害人命的『免死天堂』?」

去年七月,一名鐵路警察李承翰,在自強號上無故遭一名鄭姓男子,以尖刀刺死,引發外界義憤。之後,有熱播劇「我們與惡的距離」,探討精神疾病患者,以及家人面對社會指責,造成生活變樣。固然,讓社會對精神疾病患者犯案,所造成一連串連鎖效應的理解,但是,「無罪」的判決,對台灣社會的衝擊,確實既深且鉅。

在這當中,還延伸出參與精神鑑定的醫師,在法庭上強調自己是權威,還辣嗆檢察官與被害家屬「污辱專業」、「你們要鑑定幾次,都是我在鑑定」,讓家屬在庭上聽了十分難受。

見各方對判決強烈憤慨的撻伐聲浪,嘉義地院特別發布了新聞稿,指出判決無罪係根據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辦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嘉義地院還表示,判決還依刑法第87條第1 項規定,對被告施以「監護處分(即俗稱的強制就醫)」,必須進入一定處所接受監護,並課以最長五年的時間。

但這樣的說明,非但無法平息眾怒,甚至引發更大的反彈,網路留言灌爆各大社群、論壇,要求公布法官姓名者有之;要求法官進行精神鑑定者有之;要求未定時服葯而犯罪,家人要負連帶責任者有之;甚至有人支持警察用槍時機應放寬者有之。在在說明,多數民眾對於台灣社會是否存在公平正義,抱持高度懷疑。更多的人,是為自身安全感到恐懼。

在理解精神疾病患者的同時,對於肇致重大犯罪,法律應該有更符合公平正義原則的量刑標準。畢竟,法律是保障多數人權益,如何取得平衡,立委諸公,是您們該為台灣社會做點事情的時候了!不要讓「今天公祭、明天忘記」一語成讖。

作者:何啟聖 資深媒體人 擔任1111人力銀行行銷開發部總經理兼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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