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判死刑「有條件合憲」 賴清德:尊重司法審判、相關部門依判決修正配套法規

by 敖博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圖片來源:總統府           

針對37名死囚共同聲請的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宣判「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說,總統尊重憲法法庭對死刑制度合憲性的判決結果,也期待相關部門依判決意旨修正配套法規,以符合程序正義、人權價值,讓法制度更加完善。

郭雅慧解釋,我國迄今未廢除死刑,這次憲法法庭判決認為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死刑制度合憲,並要求應有嚴謹的配套程序,這是台灣司法重要的里程碑。

郭雅慧進強調,總統理解台灣社會存在多元聲音,期盼全體國人以理解、包容、尊重的態度,持續對話溝通。政府也會落實社會安全網,加強被害人保護,並期望朝野共同協力,讓我國法制既能維護社會治安,也更符合人權理念。

行政院長卓榮泰則表示,行政院和國人都應該尊重大法官做出的解釋,而訴訟過程若干有違憲部分,需要後續行為補正及修正。至於37名死囚是否改變身分或釋放?法務部長鄭銘謙回應,確定判決還是存在,身分沒有改變。

至於大法官判決時指出,有關機關應在2年內依判決意旨修正相關規定,鄭銘謙表示,會遵照憲法法庭判決結果修法,從宣示之日起兩年內要完成修法,會盡速提出修法的草案。

鄭銘謙說,現行37名死刑確定被告,確定判決還是存在,身分沒有改變,依照監獄行刑法第148條第1項規定繼續收容,還要再跑法律程序,接下來是否要再審理,會啟動相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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