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合憲」但要合議庭法官一致同意 國民黨痛批憲法法庭:達到「實質廢死」目的

by 敖博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圖片來源:網路翻攝           

針對憲法法庭今(20)日做出「死刑合憲」,但增加「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限制。國民黨文傳會主委李彥秀聲明表達遺憾,痛批憲法法庭透過空洞、適用不易的「犯罪情節屬最嚴重」,加以死刑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一致決(通常三位法官),達到「實質廢死」目的,與絕大多數台灣人民感受有相當大的落差。

李彥秀說,目前死刑定讞與執行本有嚴謹程序,並賦予被告充分救濟途徑,自2020年3月31日判決沈文賓死刑定讞、同年4月1日槍決翁仁賢後,已逾4年零判死、零執行,憲法法庭今日判決結果看似進一步保障被告人權,但在修復式司法成效依舊不彰的今日,欠缺配套的憲法解釋,不過是再次深化死刑存廢議題的社會對立,更是讓問題治絲益棼。

李彥秀分析,法務部在釋憲辯論時提出,近5年476件殺人案,只有1件判死定讞,代表死刑案件極為嚴謹,死刑為不得已的最後手段,但釋憲案的縮限解釋不但畫蛇添足,更是最高司法機關否定司法制度嚴謹性,恐怕衝擊基層司法部門信心,一再增加死刑的門檻,更是影響承審法官依法判決死刑的心證,恐怕等同於實質廢死。

李彥秀進一步指出,此次憲法法庭判決結果,代表我國將邁入「實質廢死」時代,37名死囚都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預期有極高可能檢察總長將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進而撤銷原死刑判決,屆時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須一致決維持死刑,否則僅能退而求其次改判無期徒刑,而依現行規定25年便可申請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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