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圖片來源:網路翻攝
各級民意代表使用助理費時常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提出「立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打算將助理費除罪化,今天的程序委員會已通過列入週五議程。
陳玉珍提案表示,為矯正司法實務錯誤法律見解,「立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將立委每人聘用公費助理8至14人改為聘用助理「若干人」,刪除「公費助理」中的「公費」兩字;立法院撥款的「助理研究補助費」,改為撥款給立委一定數額,由立委「統籌運用」且「免檢據核銷」,統籌運用項目不限於助理費、健檢費、助理文康活動費等,運用妥當與否僅對選民負政治責任,非屬貪污治罪條例等規範範圍。
陳玉珍並提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將縣市議員助理與全國公務人員脫鉤,主張助理費屬補助性質,由議員統籌運用,同樣「免檢據核銷」,運用妥當與否僅對選民負政治責任,非屬貪污治罪條例等規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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