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圖片來源:網路翻攝
民眾黨中配立委李貞秀資格爭議不斷,立法院長韓國瑜今(11)日下午召集黨團協商討論「李貞秀立法委員身分認定」事宜,最終朝野協商約40分鐘未達共識,韓國瑜裁示,在相關事實查明之前,以及司法最終判決之前,有鑒於李貞秀完成就職宣誓,其立委身分及職權行使應該予以尊重。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國籍法」第20條規定非常清楚,公職人員在就職或到職前一日,應出具放棄國籍的申請書,內政部收到申請書後,希望當事人在一年內完成放棄。法律寫得很清楚,有關民選公職,立法委員的解職機關是立法院。
劉世芳說,內政部在李貞秀女士宣誓就職後,三度去函給立法院秘書長、中選會與陸委會等機關,但到目前為止,內政部還是沒有收到李貞秀提報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證明文件,既然沒收到,她無法依「國籍法」擔任立委。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說,參選人登記時,若還具有中國大陸人民的身分,依法就不具有參選資格,若登記時具有中國大陸人民身分,台灣人民的身分就會有爭議,也違反「兩岸條例」單一戶籍的制度,自然不具「兩岸條例」的參選資格,
邱垂正表示,李貞秀女士雖然在1999年在台設籍,但一直到2025年3月才提交喪失中國大陸戶籍的證明,政府確認從結婚來台到2025年3月前都沒有向海基會或移民署提出註銷中國大陸戶籍的文件,李貞秀2023年底列為不分區立委名單當下,也未向移民署提出放棄中國戶籍證明,身分轉換程序並未完成、事證比較明確,政府依法行政,法律上並無任何爭議。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許宇甄說,內政部引用「國籍法」第20條,但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並非「國籍法」定義的外國人,內政部引用條文錯誤,應優先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因為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且現行條例並未要求陸配必須提出放棄中國國籍的證明,行政機關若自行擴權解釋,屬於違法濫權。
民眾黨團總召陳清龍發言感謝韓國瑜保護每一位立委職權,他隨後質問民進黨政府「陸配是外國人嗎?」如果認定陸配是外國人,應採用「國籍法」規定,但從憲法增修條文來看,我們無法用「國籍法」處理兩岸人民問題,他認為此事是政治操作而非法律問題。
協商約40分鐘後沒有共識,韓國瑜最終直接裁示,本次協商黨團無法達成共識,又有事實、法律有待釐清之處,在相關事實查明之前,以及司法最終判決之前,有鑒於李貞秀委員完成就職宣誓,其立委身分及職權行使應該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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