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公證法制度變革16》【司法巨獸 公證制度】『法院公證處 球員兼裁判』系列報導(一)司法院單位評估 報告謬誤百出?

by 映青 柯

文字撰稿:新聞中心
圖片來源:新聞中心

司法院主管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近年各地方法院公、認證業務案件量成長頗為可觀,惟該等法院實際配置之公證人均遠低於法定員額,允宜有效運用人力

日期:108年9月 
報告名稱:司法院主管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二、近年各地方法院公、認證業務案件量成長頗為可觀,惟該等法院實際配置之公證人均遠低於法定員額,允宜有效運用人力 。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鍾俊華
資料來源:立法院網站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33475&pid=187245

109年度司法院所屬各地方法院預算案於「審判業務」業務計畫項下之「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分支計畫編列937萬3千元,較108年度之947萬3千元,減少10萬元(減幅1.06%),主要係各法院辦理公證及提存事件等業務所需;截至108年7月底止,各地方法院之專任公證人實際員額僅53人,遠低於法定員額,允宜有效運用人力,說明如下:

各地方法院之公證人除處理民眾申辦公、認證案件外,同時亦須負責監督民間公證人業務

依據公證法第51條規定,民間公證人之監督由司法院行之;前項監督,得由所屬之高等法院、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為之。又據司法院秘書長98年12月29日秘台廳民三字第0980030834號函示略以,為落實民間公證人之監督機制,請各地方法院確實依公證法第52條、民間公證人監督辦法第6及7條規定,定期檢查民間公證人按月作成之公證書、認證書繕本或影本(即按月書面檢查),及原則上每年每一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至少安排一次實地檢查。爰各地方法院之公證人(下稱法院公證人)除處理民眾申辦公、認證案件外,同時亦須負責監督民間公證人業務。

近年來各地方法院公、認證案件量成長頗為可觀

據司法院提供資料,近年各地方法院公、認證案件辦結件數(法院公證人及民間公證人辦結件數),自102年度之30萬5,249件,逐年增至107年度之34萬8,643件,增幅14.22%;該期間法院每1專任公證人平均辦結及檢查民間公證人辦結之合計件數,由102年度之5,985件增為107年度之7,924件,增幅32.40%,且辦理檢查件數為公、認證辦結件數之倍數,亦自102年度之2.08倍,逐年遞增至107年度之3.15倍,顯示近年來法院公證人業務負荷有增加之趨勢(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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