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更新】涉貪4立委 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遭押 徐永明80萬交保

by 謝 幸恩

文字撰稿:謝幸恩
主圖來源:資料畫面
美術設計:姜峻傑

跨黨派的涉貪立委收賄案風波不斷,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藍委廖國棟、藍委陳超明、綠委蘇震清遭到北檢聲押禁見,檢辯雙方在政治獻金或對價關係上激辯。今(4)日下午北院諭知羈押結果,其中收最多賄款的蘇震清遭到收押禁見,遭控親自提領賄款的廖國棟也遭收押,屢屢喊冤的陳超明同樣遭押,四位涉貪立委僅徐永明逃過一劫,裁定80萬元交保候傳。

藍綠立委均遭押

收受2000萬元最多賄賂金的蘇震清與其辦公室主任余學洋,及收受次高800萬元賄款的前國民黨團總召廖國棟與其辦公室主任丁復華,四人均遭到羈押禁見。

北院裁定書則指出,蘇震清等四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受賄罪」,案經比對帳冊、銀行交易明細、資金流向,發現四人所涉賄賂金額龐大,且與相關人士有明顯上、下隸屬與職務監督交誼關係,蘇等四人更有不實串證之虞;此外,蘇震清、余學洋二人有疑似「偽造證據」之實,始終對外堅稱的「借貸」說,似乎也不攻自破。

檢調調查,廖國棟親自與白手套「是知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郭克銘見面來領取賄款,調查官也屢屢拍到雙方交付會面畫面,即便罪證確鑿,但廖國棟仍在庭上堅稱:「『合憲合法』,身為立委有增修法條的義務、責任,也沒有不法問題。」即便廖國棟稱合法仍遭收押,廖國棟律師吳兆原庭後也表示:「廖國棟篤信基督教、心情平靜,將會提出抗告。」

而同樣遭到收押的陳超明,陳超明的家屬為力拚讓陳超明交保,今日下午早已拎著重重的一包保金來到法庭外,但一聽到陳超明遭收押後,立刻致電苗栗親友與支持者嘆:「不知道怎麼辦啦!」

北院裁定書則指出,陳超明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受賄罪」,且與被告、其辦公室主任梁文一有不實串證之虞,故裁定羈押禁見。即便陳超明透過曾任高檢署檢察長的律師陳守煌來對外澄清:「『有收錢、有辦事』,但這筆錢有申報政治獻金,其中沒有行收賄的問題。」但法官不採信陳超明說詞,仍將其收押。

時力主席免收押

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遭控收受賄賂,卻因檢方卷證不能證明雙方期約金額,法院今(4)日裁定80萬元交保。(攝影:李智為)

而唯一逃過收押的徐永明,在庭上堅稱所收受的200萬元賄款是李恆隆給他的「政治獻金」,而時力秘書長陳志明則對外稱徐永明是「借貸」來支付黨工薪水,最後法官裁定徐永明以80萬元交保候傳,徐永明家人也花了1個小時半籌措保金。

徐永明在交保後受訪時指出:「案情的部分我不能談,但我絕對沒有問題,因為從禮拜五早上到現在是很長的時間,謝謝大家,回去休息一下,關於非案情的部分,過幾天沉澱一下再告訴大家,非案情的部分我們過幾天再說。」

北院裁定書指出,徐永明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受賄罪」,雖涉犯重罪,但依檢方卷證僅能證明徐永明與李恆隆有期約行為,但期約金額不明且無追查金流問題,換而言之,徐永明就是「還沒拿到錢」;另,徐永明與李恆隆的期約時間短,行為也相對單純,故無羈押必要,但禁止與相關證人聯繫、勾串。北檢不服徐永明的裁定結果,也將提出抗告。

押下屬不押老闆

無黨籍立委趙正宇遭控收受殯葬業者賄賂以施壓內政部來變更陽明山管制地目,2日晚間100萬元交保。(攝影:張彥中)

另,涉及陽明山墓園土地弊案的無黨籍立委趙正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行為收賄」,法官認為,即便趙正宇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但因同案被告其辦公室主任林家騏已遭到羈押,即便未羈押,但對於後續偵查妨害不大,裁定趙正宇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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