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編輯中心
圖片:《毅傳媒》資料庫,徐嘉駒攝
纏訟3年多的三中案宣判,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一審判決前總統馬英九無罪,台北地檢署發表聲明,回擊期待馬英九尊重司法,勿以政治手段進行操作,並以影射方式做人身攻擊,誤導視聽,殊不足取。
馬英九在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出爐後,立即發表6點聲明,抨擊北檢羅織入罪硬要辦他。檢方也大動作針對馬英九聲明一一進行反駁,檢方聲明摘要如下:
一、「依《廣電法》規定,馬前總統出售中投等公司股權,完全符合國民黨及中投公司的利益」、「北檢強行起訴沒有拿一毛錢的人,這樣合理嗎?」
二、「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已於 2014 年 8 月以查無不法簽結本案,台北地檢署又入人於罪」
三、「監委(108.12.18)調查報告指出,北檢偵辦馬英九三中案等案,涉違反偵查不公開等情,嚴重侵犯人權」茲三問四答逐一說明如下:
甲、問題一:馬前總統新聞稿有謂「依《廣電法》規定,馬前總統出售中投等公司股權,完全符合國民黨及中投公司的利益」、「北檢強行起訴沒有拿一毛錢的人,這樣合理嗎?」
答: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思考下面四項議題:
(一)中影公司為何會於民國110 年9月17日返還中華民國9.5億元及「梅花」、「八百壯士」等 330 部國片版權?
(二)中影公司還有多少有不當取得爭議之國家資產被賤賣或沒有追回?
(三)中影、中廣、中視公司還有多少以不相當價格賤賣財產所造成之損害,有關單位應該持續追討?
(四)「被告沒有拿一毛錢」和「不法暴利盡入他人私囊」,在法律及國人的評價上有何不同?
檢方並強調,經調閱監察院調查報告並未就北檢偵辦三中案指責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更無所謂「嚴重侵犯人權」乙事,此項(馬英九)無中生有的聲明稿實屬誤導視聽,殊不足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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