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遭控賤賣72億黨產 三中案10/27宣判見真章

by 謝 幸恩

文字撰稿:謝幸恩
主圖說明:前總統馬英九。毅傳媒資料照

轟動全國的三中案,檢方在2018年7月起訴前總統馬英九等人後,耗時近3年才結束準備程序,今(10)日辯結,馬英九洋洋灑灑列出9大點,藉以證明當年處理國民黨產的決策符合黨的利益,絕無不當,而法官庭末諭知10月27日宣判。

馬英九也當庭「開酸」檢方對他「非常規起訴」說,當時身為黨主席,須盡快處理黨產,以重獲人民信任,況且交易都有錄音,卻被誣指犯罪;而檢察官則反擊馬等人開「串證大會」,愚弄法庭,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官求處重刑,並沒收犯罪所得。

「謝謝庭上給我機會說明,我沒有犯罪!」馬英九開庭前也發出聲明強調,這篇千字文聲明中三度提到「無法接受」,還開嗆檢察官奉命起訴,似乎是要對他政治追殺。

馬英九也提到,當時中投公司為了遵守《廣電法》,政黨須退出媒體經營,因此以包裹方式出售中投等公司持有的華夏公司股權,但檢察官誣指,當時無出售華夏、三中股權的急迫性,難道人民守法不對?他無法苟同檢察官的論點。

捲入三中案的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日前以證人身分出庭。圖:毅傳媒資料照

「國民黨不是以營利為主的商業公司」,馬英九說,檢察官不應將時任黨主席的他,視為中投,光華公司的實質董事,並以此作為本案論罪的基礎,「是不正確且錯誤的開始」。

馬英九也說,當時許多買賣條件的內部研擬、雙方協商過程、文件往來、契約議定等,他事後瀏覽法院卷證才得知,檢察官卻汙衊他「當下不知道、不瞭解」的事情,就以此認定他犯罪,「是不應該且不公平的」。

民國95年間,前中投公司董事長張哲琛五度向馬英九報告,中投與榮麗公司的協商進度,「檢察官也未詳實調查,單憑抽象、籠統的說法,影射張哲深有向我報告」,馬英九表示,單憑此點認定他犯罪,「我無法接受」。

他認為,「整起三中案交易流程,有如此多專業律師積極參與」,卻在事隔十多年後,被檢察官政治起訴,馬英九再度強調,「我無法接受」。況且,當時因為交易雙方各持己見,他請律師研議方案,並表示「一定要找出一個方法,雙方可以接受,基本上不違法、能夠走完的」,原文卻被檢察官扭曲解讀,「試問,誰能接受?」

至於針對與前長榮集團董事長張榮發包裹出售舊黨部大樓、華廈大樓的協議,馬英九也解釋,從來沒有2棟大樓總價43億元的約定,檢察官起訴犯罪事實顯然不一,「我無法接受」,

「我從政三、四十年,一向奉公守法、廉潔自持,從來沒有拿一毛錢的黨產放進自己的口袋,也沒有收取任何買家的錢,我在國民黨主席的職務上盡忠職守的維護國民黨的利益,我沒有犯罪!」馬英九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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