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助理費335萬元 新北市議員王淑慧重判9年

by 張 欽

文字撰稿:張欽
圖片來源:毅傳媒圖片資料庫

連任3屆的民進黨籍新北市市議王淑慧,被控自2011年起以姪女、外甥女等人頭,9年來共詐領助理費335萬元,法院審理時,她還辯稱姪女等人是「網軍」,還抱怨「蔡英文的司法改革失敗」,新北地院認定王女長期詐領助理費又飾詞狡辯不認罪,今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她9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淑慧(66歲)自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第一屆議員任內,以姪女王世媛、男子林永瀨為人頭助理,詐領52萬餘元,另聘用林玉娟當助理,但林女擔心當助理會影響她原本可領的勞工保險金,王淑慧因此偽造文書,向議會呈報林女的友人為助理,王女之後2屆連任期間,也以同樣方式找姪女、外甥女等4人詐領助理費及春節慰勞金,3屆議員期間共詐領了335萬餘元。

法院審理期間,王淑慧辯稱姪女等人是她的「網軍」,負責蒐集輿情、網路評論,但拿不出「網軍」的實際工作成果與證據。

法官認為,王淑慧的姪女等人因親情壓力,才同意掛名擔任人頭助理,並配合將存摺、提款卡交給王女使用,王女卻將過錯怪罪司法改革,毫無悔悟,愧對民意代表身分,欠缺反省能力,審酌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偽造文書等罪判她9年徒刑。至於王女的姪女等人頭助理,則依貪污共犯各判刑2年、緩刑5年,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4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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