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子星弊案 北市前議員賴素如更一審判7年半

by 謝 幸恩

文字撰稿:謝幸恩
圖片來源:陳凱倫臉書粉專

前北市議員賴素如遭控護航太極雙星團隊,以取得雙子星開發案為由索賄1500萬元,二審高院判刑9年,最高院後來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15)日改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100萬元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訴。

檢方起訴時認定,太極雙星金主程宏道、顧問賈二慶透過白手套彭建銘,來找上賴素如幫忙,希望賴在議會提案私地主優於公地主投資的但書,賴素如想要1500萬元,卻被砍到剩1000萬元,爾後賴拿到裝在牛皮紙袋裡的100萬元前金,但該項但書卻被刪除,程也拒付錢給賴。全案直到2013年太極雙星得標後爆出弊案才曝光,檢方也依收賄罪、隱匿財產所得及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賴。

一審北院判處賴素如1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二審高院判刑9年、褫奪公權9年,高院也曾在判決書中痛斥賴素如,「敗壞官箴,飾詞狡辯」。

最高院卻認為,二審判決認定賴素如與彭建銘達成賄賂的時間、地點不同,且不能單憑手勢、微笑,就可認定雙方期約賄賂,故撤銷、發回更審。賴素如在高院更一審時仍然否認收賄,緊咬是彭建銘玩兩面手法,想跟程宏道要錢,但被檢方質疑有詐欺嫌疑,才誣指她收賄,但高院仍未採信賴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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