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心法官有難2】自認非恐龍 監院司院打他臉

by 謝 幸恩

文字撰稿:項程鎮
攝影記者:鄭存廷、柯俊彥、李智為
美術設計:Kiwi
影音編導:謝凱萱

基隆地院法官陳志祥篤信佛教,不時在判決書引用佛經開釋被告,讓媒體傳誦一時,以前還常以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條款」替被告減刑,被媒體稱為「佛心法官」,不過他最著名事蹟,是去年3月8日擔任司法院職務法庭受命法官,審理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再審案時,推翻原先職務法庭撤銷陳鴻斌法官職務的判決,改以陳鴻斌是婚外情未遂為由,判決陳鴻斌罰俸一年,相當於罰薪近200萬元,引起社會譁然。

判決後,陳志祥四處接受媒體邀訪,遭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彈劾,後來表決未過關、彈劾不成立,陳志祥雖然躲過了監察院彈劾,仍遭監院函請司法院議處,另外,他在基隆地院經常以延展或再開辯論名義,拖延宣判,近3年就達上百件,遠超過苗栗地院法官何星磊,引起司法院高度關注。司法院決定在1月31日加開人事審議委員會,討論陳志祥的懲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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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祥和不少法官一樣,喜歡四處演講爭曝光,俗話說「多言必失」,這句話用在他的身上,真是一點也沒錯,前年3月8日他在職務法庭受命法官任內,和審判長林文舟審結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的性騷擾案,結果輕縱陳鴻斌,連總統蔡英文也看不下去,將本案列入總統府輿情重大訊息反應系統,監察院和司法院也鎖定他並放進懲戒名單。

監委調查報告認定基隆地院法官陳志祥對陳鴻斌案發言不當,函請司法院處分陳志祥。(攝影柯俊彥)

陳志祥接受媒體採訪時,認為陳鴻斌案「是一個試圖發展成婚外情沒成功的個案」,法官協會看不下去,決定清理門戶,指陳志祥接受媒體訪問內容已傷害女助理,應移送法官評鑑。面對外界質疑,陳志祥的反應是:「如果我是恐龍法官的話,全國法官都是恐龍。」此話一出,許多法官都氣炸了,後來司法院將陳志祥送交法官評鑑,法官評鑑委員會去年3月決議移送監察院審查,建議申誡。監察院去年9月3日進行彈劾審查會,有12位監察委員參加,投票結果6票成立6票不成立未過半數,彈劾不成立,讓陳志祥暫時躲過一劫。(欲知悉陳志祥談論性騷法官,請點 【佛心法官有難】亂談法官性騷未遂 陳志祥剉在等 )

不過陳志祥只是暫時沒事,監察院去年11月13日通過委員王美玉、方萬富的調查報告,指陳志祥遲交判決後8次受訪,受訪發言逾越評議與判決內容,林林總總共有5大違失,分別為:與事實不符、個人臆測或意見、不當引喻、超出判決且欠缺性別意識及非中立立場言論,要求司法院進行職務監督,司法院收到監委調查報告後,決定在1月31日加開人審會討論陳志祥的懲戒案,陳志祥看來似乎在劫難逃。

基隆地院法官陳志祥認為國稅局不該向太極門追討7800萬元稅款,引起法界議論。(攝影李智為)

其實陳志祥離譜行徑不只這一樁,他曾替抗稅20年的太極門欠稅案發聲,他認為太極門欠稅案可以搞到20年未結案是國家不義,應該透過司法見解,超過時間就直接撤銷,所以國稅局不該向太極門課稅7800萬元,驚人言論一樣引起社會關注。(想知道陳志祥法官延遲判決的內幕,請點 【佛心法官有難】陳志祥卡案上百件 處分跑不掉 )

陳志祥認為,太極門案應比照戒嚴時期白色恐怖的受害人,制訂專法解決,也可參考刑事妥速審判法,制訂一個「租稅妥速審判法」,或是增修稅捐稽徵法第21條之一,規定如果課稅所得被撤銷變更的話,且課稅超過8年沒辦法確定應納稅額的話,就不要再核課。他強調,太極門稅法案件拖延近20年,乃國家不義,行政機關未予解決,是行政不義;立法機關未予解決,是立法不義;司法機關未予解釋,則是司法不義,應該儘速解決。

只是陳志祥近3年來,不時以延展或再開辯論名義,拖延宣判時間,同樣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相較他對太極門欠稅案久懸未結所發出的正義之聲,不但讓人覺得啼笑皆非,也很難自圓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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