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罰中火遭撤銷 盧秀燕提抗告再被駁回

by 謝 幸恩

文字撰稿:謝幸恩
主圖來源:翻攝自每日關心中火影響空氣臉書粉絲團

臺中市政府去年底三度裁罰臺中火力發電廠,祭出1800萬元罰金,要求改善及參與環境講習課程,該處分遭環保署撤銷,中市環保局聲請停止執行,一審被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後,台中市長盧秀燕不滿痛批環保署是環境殺手,台中市府再提抗告,二審再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二審裁定理由指出,中市環保局稱中火使用M02、M03等鍋爐發電程序,必然造成空氣汙染,且對全國人民的生命身體健康造成損害,然因無法釋明其間因果關連性,不符停止執行要件,因此裁定駁回抗告。

去年12月底,中市環保局以中火燃煤使用量,超過1104萬公噸許可量上限為由,開出首張300萬元罰單;稽查後認中火燃煤仍超標,再度開出第2張600萬元罰單;複查後,仍認中火鍋爐發電程序M02、M03等製程運轉中,顯認有生煤持續使用,第3度裁罰900萬元,廢止操作許可證、生煤使用許可證。

環保署今年2月間,認中市府錯誤引用《空汙法》,祭出3張罰單及廢證的處分違法,因此予以撤銷,許可證應回到中市環保局的展延審查狀態,再做准駁。中市環保局不服,聲請停止執行,北高行今年8月裁定駁回。案經抗告,最高行仍認無理由停止,裁定駁回抗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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