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懷宗涉詐助理費獲交保 士檢不服提抗告

by 謝 幸恩

文字撰稿:謝幸恩
主圖來源:毅傳媒資料室(戴帽者為潘懷宗)

新黨籍臺北市議員潘懷宗,涉嫌詐領助理費300元,士林地檢署上月27日搜索約談潘等10人到案,並聲押禁見潘與辦公室主任陳玉臺;然因潘在庭上坦承部分犯行,法院認無羈押必要,故裁定潘200萬元交保、陳150萬元交保;檢方認為法官裁定自相矛盾,忽視潘懷宗有滅證情形,今(1)日向高院提起抗告。

檢調獲報,潘懷宗在2008年到2020年間,這12年來陸續以多名親友來充作人頭,並暗中詐領公費助理薪資;潘也指示保管提款卡的陳玉臺領出款項後,進而交給他來挪做私用,每次約莫提領2萬到3萬元金額不等。

而潘懷宗到案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未私吞助理費用,錢都有如數拿給助理,但遭到檢方聲押禁見時,潘才改口承認部分犯行,聲稱有挪用部分款項來包紅白帖,或餽贈禮物來送給里長等樁腳,也願意就此部分來負起責任。

然而,檢方從查扣的潘懷宗、陳玉臺等助理的手機、存摺、帳冊中,發現有部分人頭薪資為日結方式計算,實際薪資與提領款項的金額兜不攏,且潘、陳等人手機的Line對話紀錄,也已有部分遭到刪除,顯然有滅證勾串之虞。

檢方也認為,潘懷宗、陳玉臺等人供詞避重就輕,以具保取代羈押的處分,己能確保不會逃亡,但恐怕會影響案情偵查,故認為法院裁定自相矛盾,因此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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