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前新竹市議員顏政德9年前以人頭詐領助理費,高等法院更一審去年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顏政德4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併科罰金48萬。顏政德上訴今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顏政德2014年至2018年任新竹市議員期間,聘姪子顏兆沅為市議員助理。顏政德欲詐領助理費,透過顏兆沅居中安排,找來女友王嗣涓做人頭,自2015年9月到2016年1月向議會申請助理費,王女將公費助理帳戶提款卡及密碼交給顏兆沅轉交顏政德自行提款花用,共詐17.5萬。
偵查時顏政德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檢方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起訴顏政德、顏兆沅以及王女。但新竹地院一審時, 3名被告翻供,否認犯罪。
一審認定3人所言不實,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顏政德徒有期徒刑4年4月,併科罰金48萬元,犯罪所得17.5萬沒收。顏兆沅遭判2年,王女則判1年1月、緩刑4年。
顏政德等3人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均被駁回。3人再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更一審仍維持一審刑度。3人再上訴,最高法院今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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