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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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總統今(15)日視察國家檔案局,下令各單位送來的政治檔案,不能藉故遮蔽重要資訊。至於後續將如何落實執行?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表示,列為「永久保密」故暫未移轉的政治檔案,依照新規定,將由國安局與國家安全會議進行全面檢討。除非有符合法定條件的少數特殊情形,否則原則應於屆滿40年時解密。
人權處說明,修法後的「政治檔案條例」,已經刪除過往「嚴重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外關係之虞」的限制應用,也明定政治檔案中所載公務員、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之姓名、化名、代號及職稱,應提供閱覽、抄錄或複製,不適用「國家情報工作法」第8條規定。檔案局在2024年2月28日後,即已依照新法規定辦理。
人權處指出,原先另有列為「永久保密」,故暫未移轉的政治檔案,依照新規定,將由國安局與國安會進行全面檢討。除非有符合法定條件的少數特殊情形,否則原則應於屆滿40年時解密。
另外行政院長卓榮泰今日提到開放監控檔案,行政院人權處表示,針對監控類檔案的開放,也是今年2月28日新規定施行的成果。檔案局已依照法律規定,從7月底開始將分批主動通知監控類檔案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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