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對「憲訴法修法」提覆議待總統核可 卓榮泰: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by 敖博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圖片來源:網路翻攝           

立法院去年12月在藍白強行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行政院今(2)日提出覆議,預計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行政院提出三大覆議理由,包括:1、修法妨礙憲法法庭運作,門檻過高且缺乏彈性,恐癱瘓憲法法庭。2、破壞憲政秩序,高度壓縮司法運作空間,違反權力分立。3、影響權利救濟,無法有效解決憲政爭議,喪失權利救濟功能。

行政院長卓榮泰在行政院會中表示,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以立法凌駕司法,用不合理門檻,對憲法法庭運作造成實質影響,違反司法院大法官憲法忠誠義務,嚴重影響人民及機關尋求救濟或解決憲法爭議的權利,對憲政秩序造成危害。

卓榮泰說,修正條文第4條第3項規定,對總統提名大法官後,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期限沒有規定,無助維持憲法法庭穩定運作,欠缺規範實義。另修正條文第95條規定,使現任大法官無法行使憲法上職權,癱瘓憲法法庭運作,且因欠缺過度條款設計制定,原屬憲法法庭案件無法妥善處理,有窒礙難行之處。

卓榮泰表示,我國憲法是採取五權分立的五院體制,憲法機關的權利行使,不能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原則,也不能侵害其他憲法機關的權力核心範圍,或對其他憲法機關的權力行使造成實質妨礙。立法對大法官行使職權的方式不得過度干預或造成實質妨礙,否則即侵害司法權行使之權力核心範圍,違反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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