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修法正式公告 賴清德:宜聲請釋憲

by 敖博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圖片來源:賴清德臉書           

立法院去年年底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總統府於1月13日收到覆議案咨文,依規定10天後,總統賴清德須完成法律公告。總統府也於今(23)日發布總統令,公布「憲法訴訟法」第四條、第三十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並於3日內生效。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總統賴清德同時批示,「宜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以明確憲法框架,維持憲政秩序。」

郭雅慧指出,賴清德在核批公布案時批示,「本案有關憲法法庭作成判決、暫時處分裁定及違憲宣告門檻相關修正規定,容或有妨礙憲法法庭正常運作,侵越司法權力核心範圍,及破壞政府體制分立制衡之憲政爭議,宜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以明確憲法框架,維持憲政秩序。」同時,並將上開批示內容函致五院院長。

賴清德總統公告後,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幹事長吳思瑤、書記長蔡易餘上午再向憲法法庭遞交「暫時處分裁定陳情書」。柯建銘表示,憲訴法跟總預算案,在野黨在摧毀國家、讓國家無法運作,當共產黨到了台灣,就算是擁有億兆的有錢人,也都變成「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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