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蔣永佑
攝影記者:鄭存廷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因2014年高雄市新聞局長任內,因背著嚴姓未婚妻劈腿電視台女記者Y女,兩人甚至在局長辦公室、職務宿舍內發生性行為,導致Y女墮胎,事後還將雙方合照PO網以破壞女方新戀情。司法院懲戒法院今認定丁身為高階公務員,卻亂搞男女關係,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員形象,判他撤職並停止任用兩年;但雙方互相糾纏,甚至衍生金錢糾葛部分,尚不足以認定為性騷擾。
根據監察院彈劾內容,丁允恭2013年10月間與嚴姓未婚妻訂婚後,男女關係依然複雜。2014年11月間,他以高雄市政府新聞局局長身分於KTV宴請高雄地區記者,進而結識並開始追求Y女。懲戒法院查出,兩人交往期間,共在丁允恭新聞局長辦公室內發生性行為3次,職務宿舍內1次,Y女還曾丁墮胎兩次。
後來丁允恭於2017年4月完婚後,Y女已北上工作另交男友,但女方認為丁仍不願放手,以公開兩人合照及LINE不斷騷擾,造成Y女極大困擾,女記者和當時的男友還為找上民進黨大老張俊宏、邱義仁轉交陳情信給監察院長陳菊,希望她約束昔日下屬丁的行為。
丁允恭本月3日赴懲戒法院出庭時,坦承自己在辦公處所發生了不當行為,但認為監察院指控他性騷擾是偏離事實,因為Y女也曾主動聯絡說想見面,有時候更索討金錢上的援助,當天陪同他出庭的蔣姓妻子,受訪時也強烈質疑,在這種事裡面男生不一定就是加害人。
懲戒法院檢視相關卷證後,認為丁允恭當時身為新聞局長且訂有婚約卻劈腿Y女,甚至在女方有意結束關係下,仍刻意PO出兩人合照,帶給Y女身心與工作上困擾,對於需品格高尚、舉止端正的高階公務員來說,其行為放蕩不檢且有失謹慎,已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員形象。
至於外界關注的性騷擾部分,懲戒法院指出,丁允恭在自己臉書上PO出與Y女衣著整齊的合照,僅能證明兩人關係親密,但並未達到性騷擾的程度。而雙方交往時,丁仍處於單身未婚狀態,縱然同時與數名女子交往,尚難認定係放蕩行為;有關兩人在丁允恭婚後仍有聯絡,綜合雙方LINE對話內容及匯款資料對照,亦不構成性騷擾,因此不需要併付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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