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謝幸恩
攝影記者:李智為
美術設計:姜峻傑
編導剪接:翁如儀
基隆市府長年來毫無作為,搞得暴漲成災的大水年年淹進民宅,事實上,2018年新修正公布的《國家賠償法》,早已明定公務員若「怠惰執行職務」,必須負起損害賠償責任,也讓走過漫漫苦痛的人民,終能從國賠判決中獲得公平。
律師連堂凱表示,從一開始幫王姓受災戶申請國賠的時候,就發現經濟部工業局大武崙工業區、第十河川局、基隆市政府,這三個單位互相踢皮球,認為淹水的地方都不是他們的管轄範圍,沒有一個單位願意承擔責任,最後法院下了很多的函詢,才認定管轄是基隆市政府,最後判賠不到8萬元,基隆市政府還要上訴。
連堂凱認為,這三個單位各自請了不同的律師,每次開庭都有各自單位的人員到現場,在這個案子上,花費的公帑和資源,遠超過王先生一開始求償的30萬元,政府的態度是不願認錯,還要花費更多的資源去上訴,今天是王先生有這個心力,求一個「理」,而我們提供了法律資源,不然一般民眾怎麼有辦法爭取權益?
曾任法務部次長的大法官吳陳鐶提到,1995年台中的衛爾康西餐廳大火,死亡64人,也就是因該餐廳違反多項消防法令、營利事業登記法規,即便大火非政府所導致,但政府長期空有法令不作為,也讓受害者因此申請國賠成功。
2014年釀成32人死亡、321人受傷的高雄氣爆,即便多數人委由市府代位向李長化求償,仍有10起直接打國賠,高市府也陸續遭判賠共300多萬元確定,顯然法官認定公務員未善盡把關、督導責任,也是氣爆的間接肇因。
此外,9年前五股新興堂香鋪爆炸,造成 4死、38輕重傷,被害人的國賠案纏訟迄今,今年11月高院更一審認定,當年桃園市消防局不作為,導致重大傷害,讓違法儲存大量煙火的萬達公司釀災,判賠1059萬餘元。
根據司法院的國賠事件統計表,2019年總件數是359件、15件勝訴,2018年有369件、19件勝訴,2017年304件中有19件,平均勝訴率超過2成,對於民眾而言是較高,但要公務員認錯很難,非得等到判決確定,才願意給予賠償,卻也浪費龐大的訴訟資源,公部門若未有所改革,恐怕也只會以拖待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