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內線交易案 二審仍判無罪

by 謝 幸恩

文字撰稿:謝幸恩
主圖來源:翻攝臺灣浩鼎臉書(圖為浩鼎生技外觀)

浩鼎生技公司董事長張念慈等5人,遭控在解盲結果公布前,先出脫近千張股票,一審認為解盲結果與重大消息時間點不符合,判決無罪,案經士林地檢署上訴,高等法院今(26)日駁回上訴,仍維持一審無罪判決,仍可上訴。

高院刑事庭發言人劉方慈指出,因檢方無法證明張念慈等人,在解盲結果出爐前,就提前知悉解盲失敗,此項影響股價之重大消息,舉證不具有明確性及重大性,與《證交法》所定重大消息要件不符,故判決無罪,檢方仍可依《速審法》規定提起上訴。

2016年,浩鼎公告抗乳癌治療性疫苗「OBI-822」解盲結果,即臨床實驗未達到主要療效終點,但張念慈等人遭控在2015年專家會議,就得知臨床實驗的惡化人數未達設定的289人,將使檢定力不足,申請新藥查驗通過的可能性降低。

檢方認為,惡化人數未達設定屬於攸關浩鼎營運成敗的重大消息,該重大消息在2015年專家會議已屬明確,但張念慈等人同年9月起,隨即陸續出脫本人或他人名義持有的浩鼎股票避損上千萬元,而依《證交法》起訴張念慈等5人。

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涉及內線交易案,高院今(26)維持一審無罪判決,高院刑事庭發言人劉方慈也開記者會解釋判決理由。(圖:謝幸恩攝)

另,投保中心針對浩鼎內線交易案,日前對張念慈等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高院今日也同步駁回投保中心上訴。

而過去同樣捲入浩鼎案的前中研院長翁啟惠,因遭訴2017年1月收受浩鼎董事長張念慈3000張浩鼎股票賄賂,2018年一審獲判無罪,而檢方最終決定不上訴,翁啟惠無罪定讞,但翁遭公懲會以「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為由予以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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