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洪玲玲
攝影記者:攝影中心
影片編導:翁如儀
前主婦聯盟合作社總經理王琇姿,除了在任內留下賣氯洗雞肉的爭議外,她的行事風格和人事任命,也因為其「市場派」的作風和主婦聯盟之前的文化不同,導致許多摩擦。有社員告訴《毅傳媒》,主婦聯盟人事成本和獎金支出在2020年增加1成,約1500萬元,而營運團隊和王琇姿也因拒絕提供資料給理事會了解,而被檢舉至內政部。
主婦聯盟社員表示,王琇姿是第七屆理事主席李修瑋在2018年請來擔任總經理,當時因為前任總經理是理事主席兼任,因此當時剛上任的理事主席李修瑋,覺得請專業經理人來管理是有其必要,便引薦沒有非營利組織(NGO)經驗的王琇姿,到主婦聯盟合作社來擔任總經理一職。
王琇姿亦曾在接受社員訪問時,談到初來乍到時的辛苦,她努力進行內部溝通,也認真「補課」,花很多時間跟合作社的同事學習,她認為「合作社職員都在自己的崗位上盡心盡力,沒有人是鬆散的,但仍有些批評讓部分同事感到委屈…」,王琇姿當時即認為「職員與社員能透過有效溝通,設身處地換位思考,互相瞭解,才能有大家樂見的雙贏局面」。
「王總真正掌控、影響合作社,是從2019年開始。」一名資深主婦聯盟社員表示,王琇姿剛上任時,曾不斷的告誡理事會說「合作社快倒了!再不改革就要虧損了!」當時合作社到處在宣傳,希望支持營運團隊改革合作社,若不擴大社員利用額(全部營業額),就會面臨虧損的「亡社論」。
但資深社員整理資料發現,其實2015年起,主婦聯盟合作社利用額一直維持在14億元左右,且穩定緩慢成長,只要成本控制得當,短時間內看不出有「倒社」風險。也因此,理事會15位理事,雖然初期全面支持王總團隊,但半年後有部份理事和社員,察覺到「倒社」言論過於誇大,才開始留意,王總團隊在主婦聯盟的經營方式。
王琇姿是業界過來的人,她要把合作社業績要拉上來,不能說她錯,但應該要考慮到合作社是不一樣的組織,我們就是第一前提就是「環保」跟「友善環境」,對產品的要求跟外面是不一樣的。
主婦聯盟合作社資深社員
也許王琇姿為了達成業績成長目標,她必須得用自己熟悉的人,才好配合,但她用人的過程中,不夠公開透明,也招來「人事黑箱」的批評。資深社員告訴《毅傳媒》,王總任命人資部經理、企劃部經理時,並未經過公開遴選而直接上任,事後才要求於理事會臨時動議中 追認 ,但副理級以下人事變動,則從未曾報請理事會追認。
而後王琇姿和其營運團隊也因2020年加發獎金的事情,在內部引發討論聲浪,因為2020上半年適逢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民眾囤積物資,全國零售業大幅成長,營運團隊在3月便以「第一線人員辛苦」為由,臨時提議發 「防疫獎金 」,但卻建議以「薪資層級」作為標準發放,當時遭理事會否決。理事會認為,既然是防疫獎金,應該與職級無關,最後決定改用 「 工作風險 」 來區分,發給500到3000元不等的防疫獎金。
沒想到事隔僅1個月,4月間營運團隊又提出臨時動議,希望發給「季激勵獎金」,理由是第一季業績大幅成長,預算達成率超標,營運團隊要求獎金分潤。據了解,當時雖然有部分理事反對,認為業績成長應歸功於社員,依照年底結餘回歸合作社性質,應優先分配社員,但營運團隊提出「過去長久以來很少發獎金」、「獎勵要即時」等論述,理事會最終決議以第一季超出預算利用額的10%核發獎金,以發放3日薪的方式給全體職員。
經歷2020年連續兩次獎金發放後,人資部在後續第二季、第三季又提案要求獎金,這也導致部份理事堅決主張,合作社應該要先訂定「獎勵辦法」才能發放,避免營運團隊繼續提出程序倉促的發放獎金要求。
至此,王琇姿和理事會的關係,已經略感緊張,到了2020年底,王琇姿提出辭呈,預計做到2021年1月,就結束她與主婦聯盟的合作關係。但沒想到王正式離職前一日,意外發佈多項組織、人事異動,其中最受到關注的是,她為原本的總經理特助,另外增設單位,使其成為主管。這些舉動,也讓王琇姿帶進主婦聯盟的這群「市場派」管理階層,與不滿他們的部分社員之間,衝突越演越烈。
今年2月,《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臉書粉專,爆出封鎖不同意見社員帳號事件,經社員抗議後,粉專小編還用官方帳號發文,說「網路言語霸凌別人的人,當發現自己被封鎖言論之後,就轉為受害者的角色」、「無限上綱權益與自由」,直指被封鎖的社員是在言語霸凌,應該出來道歉。事後此官方粉專爭議發文遭刪除,但已在社員間引起軒然大波,有社員批評有人「公器私用」,也有社員不滿,認為官方粉專被搞成個人板一樣!
而在王琇姿下台後,有部分社員發現,主婦聯盟合作社在2020年的人事成本,增加約1500萬元,佔了總營業額的10%。據了解,營運團隊無論是王在職或是離職後,都拒絕提供合作社內部組織資訊,包括各級員工職位和數量,以及近三年的職員層級與薪資給理事會,在此事遭到檢舉後,內政部也在今年3月發函給主婦聯盟合作社,要求說明。
針對2020年人事費用增加一事,主婦聯盟合作社表示, 合作社為受內政部《合作社法 》 規範、監督的事業體,於執行預算計畫時有一套行之有年的程序,包括獎金預算之使用等等,都會到理事會提案,並於通過後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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