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潘千詩
照片來源:翻攝自Google Map
照片說明:國民黨位於中山南路的舊黨部,2006年出售給張榮發基金會。
國民黨16年前以23億元出售舊中央黨部大樓,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為,國民黨從「借、佔、租、買」國有土地及建物,自始至終都「於法不合」,決議追徵不當得利11.4億元。國民黨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國民黨敗訴,仍可上訴。
合議庭認為,綜觀國民黨取得不動產的歷程,確實與當年《國有財產法》的多項相關規定不符,該筆不動產就是不當取得的財產,黨產會的原處分沒問題,國民黨沒有理由訴請撤銷,應予駁回。
前總統馬英九2006年擔任國民黨主席時,將位於台北市中山南路11號的舊中央黨部大樓出售張榮發基金會。
黨產會調查後,認為舊中央黨部大樓,國民黨從借用、佔用、賤租、低購等一連串行為,均違反《國有財產法》。依照《黨產條例》規定,不當取得財產是指政黨以違反政黨本質或其他悖於民主法治原則的方式,使自己或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因此,黨產會在2018年7月對國民黨祭出行政處分,追徵不當利得11.4億元。
國民黨不服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並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法院2019年初裁准停止執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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