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48名韓國天團女粉絲拍裸照、裸體跳舞 「窺淫癖」街頭藝人重判8年半

by 張 欽

文字撰稿:張欽
圖片來源:
翻攝Youtube

知名蕯克斯風樂手、街頭藝人顧志杰(改名顧承恩),10年前開始利用女粉絲瘋韓團BTS、Super Jonior追星,於是假冒女生或經紀公司人員,佯稱可安排見偶像等,6年騙了48名少女自拍裸照、裸片,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詐術使少年製造猥褻電子訊號等罪,重判顧男18年徒刑,二審認定顧男是「窺淫癖」,審酌他主動交出47人裸照算自首,且與11人和解,改判8年半,最高法院駁回顧男上訴,全案定讞。

顧志杰(34歲)曾多次在台中國家歌劇院音樂會演出,他被控在臉書佯裝女生「余庭庭」、「TING YU」、「李東海」等帳號,與BTS、Super Jonior的少女粉絲接觸後,佯稱若能依其指示,可近距離與藝人接觸,或取得演唱會門票等,進而誘騙48名被害人自拍裸照、裸片。

其中一名被害少女指控,顧志杰在臉書化名「余庭庭」,指稱可以帶她去看Super Junior演唱會,但必須先「闖關」拍裸照,證明自己願為Super Junior「犧牲」,記得傳了許多裸照及影片給他,後來覺得怪怪的想退出,但顧男要求一定要通過『裸體跳舞』最後一關,否則要散布裸照,當時掙扎許很久,仍勉強表演給他看。

還有一被害少女,為了拿到演唱會門票,自國二被顧男騙到高三,該少女說,顧志杰要求她拍不同姿勢的裸照,還有邊脫衣邊跳舞、全裸跳舞等影片,還叫她打開腿從私處把手機從下往上拍,甚至自慰給他看,但她沒做,後來表明不要聯絡,但顧男威脅若不再聯絡,得把之前做的事情再做一次,她擔心裸照與裸片被散布,就照做一次。

檢警從顧男的電腦裡發現48名少女裸照,其中17人已刪除自己的臉書帳號,無法具體證明騙子就是顧男,不過,其餘31名少女與顧男的對話記錄可證明顧男犯行,一審法官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詐術使少年製造猥褻電子訊號等罪,重判他18年,另依強制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強制罪部分之前已定讞。

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合議庭根據醫院鑑定結果,認定顧男自青少年時期起就有強烈的性幻想,如偷窺女生上廁所,後來就進而犯下本案,有「窺淫癖」傾向,審酌顧男未將收藏的裸照或裸片外流,且坦承犯行有悔悟之意,也陸續賠償11名少女和解,加上他已主動交出47名少女裸照給檢警,符合自首要件,去年改判他8年半,顧男再上訴,日前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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