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圖片來源:網路翻攝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日前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機密會議中,將攸關國防特別條例的機密資料帶出會議室,更在監視器死角消失42秒。民進黨團今(23)日提案,指出黃國昌無論是故意或過失,均已涉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刑法」、「立法委員行為法」、「立法院議事規則」等相關規範,故將其移送立院紀律委員會議處。
民進黨團說明,黃國昌於2026年1月19日本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機密專案報告發言結束後,約上午10時40分5秒許,將軍購機密會議資料攜出而離開秘密會議現場,直至上午10時41分20秒許,方返回秘密會議現場。
民進黨表示,黃國昌共計將涉及軍購國防的重要機密資料攜出會議室長達1分15秒,當中約42秒處於監視器無法拍攝之處,且當下另有手持具備拍照、錄影功能電子設備的助理隨行,則黃國昌涉嫌刺探、蒐集國防機密會議資料進而對外洩漏或交付國防機密等情,自當予以調查釐清。
民進黨團說,黃國昌並非初次擔任我國立法委員,對於機密會議內的各項機密資料不得攜出、對外宣洩的規範(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8條、第50條)理應知悉甚詳,則黃國昌事後辯稱係一時疏漏而夾帶外攜云云,顯屬違背經驗法則的卸責辯詞,不僅未向社會大眾道歉,甚至辯稱係遭到抹黑。
民進黨團質疑,黃國昌將機密會議中的國防機密資料攜出,進而可能涉嫌洩漏情事,無論係故意或過失(即不小心),均已涉嫌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2條、第34條、「刑法」第109條至第110條,亦與本院「立法委員行為法」第10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8條、第50條的規範意旨有違。故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 52 條的規定,將黃國昌移送本院紀律委員會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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