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京華城案上訴二審 強調210萬元屬政治獻金而非賄款

by 敖博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圖片來源:柯文哲臉書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上訴理由狀今(21)日曝光,強調原審認定的210萬元屬政治獻金而非賄款,京華城20%容積獎勵也經專業審議合法通過,批評原審認定事實已偏離經驗法則,建請二審法官判柯無罪。

上訴理由指出,原審僅憑沈慶京會後「滿面笑容」即推論雙方達成容積獎勵與賄賂之對價合意,屬於缺乏實據的擬制推測,且此部分有集團備忘錄可證,但原審竟視而不見。

上訴理由指出,該筆210萬元性質明確為政治獻金,係因威京集團虧損不符捐贈規定,才改由員工名義捐贈至民眾黨專戶,而非匯入柯文哲個人帳戶,且若以原審認定京華城容積獎勵價值達121億元計算,該筆政治獻金比例僅約萬分之1.7,顯與「對價關係」之法定構成要件不符。

上訴理由指出,柯當時批示京華城案送交研議,完全是依據都發局幕僚提報單及簽呈建議辦理,此舉符合台北市政府過去10年內、共39件類似陳情案的行政慣例。並指出,台北市前副市長林欽榮之前將12萬0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刪除侵害開發權,非無疑義,研議案只是透過行政程序讓陳情人充分陳述意見,沒有違法疑慮。

針對木可公司與眾望基金會的侵占、背信指控,上訴理由主張,1500萬元為木可公司依合約收取的管理服務費,450萬元則為柯文哲取得銷售「木可小物」的合法肖像授權金。「KP SHOW」演唱會則屬純商業演出,其淨利率僅14.5%,所得盈餘77萬元為柯文哲練舞練唱之勞力對價,若非開放線上售票,實體活動本屬虧損,不符政治獻金「顯不相當對價」之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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