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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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遏止各地「球棒隊」猖狂,內政部長徐國勇一席有關警未來若查獲車上有球棒者也將於警政系統註記談話,立即成為網路「笑談」。
徐國勇今日再次說明,球棒隊有很多都是跟這些詐欺集團、博弈集團,跟這些有相關的牽連;攜帶者有「暴力、詐欺、地下錢莊、幫派組織」背景,才會註記,一般民眾運動不會註記。但網友一樣不買單,質疑此舉幫助不大,徒增基層員警負擔,嘲諷是「球棒實名制」。
內政部解釋稱,為因應警方在處理實務案件時,依據刑法第150條移送予地檢署後,起訴率及有罪率偏低,且多數為易科罰金。
因此,警政署已研議於本月底前在警用行動載具M-police 上除了「人」的註記外,增列「物」的註記。
至於註記資料,內政部稱,將併案提供檢察官做為強制處分、起訴及法院判決量刑參考,以輔證其預謀犯案、妨礙社會秩序意圖,在刑法第150條構成要件,期待能有效嚇阻不法人士無故攜帶危險物品。
內政部稱,當警方依法臨檢時,針對「曾有」暴力犯罪、幫派組織犯罪紀錄者,若發現其車內有刀械、球棒或其他危險物品,將於增設的載具欄位建檔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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