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案效應 立院三讀鐵路人員應受維安應變訓練

by 新聞中心

日前發生鐵路警察遭刺死事件,引發關注,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鐵路法部分條文,明定鐵路機構應有效訓練及管理從業人員,使其具備鐵路專業、作業安全、維安應變及衛生防疫輔助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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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鐵路法部分條文,條文明定,鐵路機構應有效訓練及管理從業人員,使其具備鐵路專業、作業安全、維安應變及衛生防疫輔助技能,並確切瞭解及嚴格遵守鐵路法令。

    提案修正的民進黨立委李昆澤日前指出,國民通勤往來各地依賴鐵路運輸甚深,服務量能需持續提升,但近年來台鐵多次發生旅客逃票傷警、傷害列車長等事件,甚至造成員警殉職的不幸事件,顯見鐵路機構應加強相關場站、行車危安應變機制。

    李昆澤也說,每年流感疫情與今年初以來發生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顯示鐵路機構從業人員加強防疫宣導與防治的需要。

    此外,鐵路機構遇有重大行車事故時,除交通部外,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也有同樣調查權責,因此,三讀條文明定,鐵路機構遇有重大行車事故或嚴重遲延時,應立即通報交通部,並應依運輸事故調查法同時向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辦理通報。

    三讀條文也明定,鐵路機構及相關人員另應運輸事故調查法配合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調查辦理。

    為建立鐵路使用產品檢測驗證制度,完善市場機制,三讀條文明定,鐵路使用之產品,經交通部指定者,應向交通部認可之檢測驗證機構申請檢測或驗證合格後,方得使用。(新聞來源:中央社/王銘偉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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