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川普簽署香港自治法制裁中國官員 終止優惠待遇

by 林 意筑

美國總統川普14日特別召開記者會宣布簽署「香港自治法」,並簽署行政命令,終止香港優惠待遇,以反制北京強推港區國安法。這是美國政府對北京的最新一項反制行動。

川普14日在白宮玫瑰園召開記者會,記者會一開始,川普就宣布已於下午簽署日前經美國參眾兩院一致通過的「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

他表示,這項法律提供美國政府強有力的新工具,能讓摧毀香港自由的個人與實體承擔責任。對於香港發生的事大家看在眼裡,局勢不佳、自由被剝奪、權利也遭剝奪,香港已經無法再能與自由市場競爭,許多人可能會離開香港,美國也失去一個認真的對手。

川普並表示,已簽署一項行政命令,終止給予香港的優惠待遇,香港將會受到和中國大陸相同待遇,不再享有特殊待遇,沒有特殊經濟待遇,也不再能從美國出口敏感技術到香港。

根據「香港自治法」明確規範,美國國務卿在法案生效90天內須向國會提交報告,點名致使中國無法履行「中英聯合聲明」與「基本法」中對港承諾的外籍人士。在這之後60天內,財政部長也須點名知情卻仍與上述人士有大量資金往來的外國金融機構。

法案明定,上述人士遭點名後,美國總統得以(may)施行凍結資產、拒發簽證或拒絕入境等制裁措施,但最晚一年內應(shall)實施制裁。由於名單可依情況隨時更動,代表該人士若一年內沒有被除名,就會面臨遭強制制裁命運。

法案也要求總統在一年內,對遭點名外國金融機構實施法案中所列9項制裁的至少5項,並最晚在2年內採取全項制裁。可動用制裁包含禁止美國銀行放款及提供信用額度、禁止美國公民大量投資或購買該機構股票或債券,及拒絕該機構管理人員或擁有控股權益股東入境等。

香港自治法於5月21日由共和黨籍聯邦參議員杜美(Pat Toomey)與民主黨籍參議員范霍倫(Chris Van Hollen)首度提出後,短短不到2個月時間,迅速完成參眾兩院表決與總統簽署生效,反映美國朝野都對北京於6月30日強行通過實施「港區國安法」的不安與譴責。(文:中央社/圖:截圖自The White House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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