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心夫婦涉共諜洗錢案無不法 耗時4年終還清白

by 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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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資訊中心

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及妻子龔青被控違法國安法,獲高檢署駁回再議,不起訴確定;另被控涉洗錢罪,一、二審均判無罪,因高檢署未提上訴,向心夫婦獲判無罪確定,夫婦倆於今年10月18日返回香港,整起事件在此終告落幕。

全案起於,自稱中國間諜的男子王立強於民國108年5月入境澳洲,並於接受澳媒採訪時提到,他向澳洲安全情報組織聲稱自己是向心、龔青的下屬,指控向心夫婦是為中國黨務機構在台發展組織,企圖以資金介入操控台灣選舉結果。

當時台灣司法、國安單位分頭查證,發現向心夫婦已於108年11月21日入境台灣,將於24日晚間離境返回香港,當天在機場將夫婦倆帶回。台北地檢署26日凌晨,依違反國家安全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諭令向心夫婦限制出境、出海。

向心夫婦被控自107年11月台灣縣市首長選舉期間,以台北市房屋作為組織發展據點,供中、港籍房客使用,再以中國創新投資公司資金挹注廟宇,作為組織運作費用,並以經營臉書粉絲團等方式建立接觸管道。

北檢清查向心夫婦通聯記錄、資金流向等,未查出向心公司有可疑資金進入台灣;某臉書粉絲團於選舉期間支持特定候選人並操作輿論,及中、港籍房客入住向心夫婦房屋,均無法證明向心夫婦違反國安法,故北檢於110年11月處分不起訴。

檢察官依職權向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認為,北檢偵查不備,未釐清台灣、澳洲間司法互助事宜及向心夫婦金流來源,因此發回續查。

北檢再度過濾扣案卷證後認為,仍未從向心公司查出有可疑資金進入台灣,因此認為向心夫婦罪證不足,今年5月再度處分不起訴,並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高檢署審查後認為,一審偵查完備,依法駁回再議。

此外,北檢認為,向心夫婦涉嫌與中國國太公司合作,將國太詐騙所得隱匿至香港,再將約新台幣3億元匯進台灣銀行來買房產,110年4月依洗錢罪起訴夫婦倆。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向心並不知道國太公司購股資金為犯罪所得,也未與國太公司謀議並協助國太公司將股款洗白後取回不法所得等,且向心售出中國趨勢公司、中國創新公司股權,價格確為交易當時的市價,無不合理溢價。

一審認為,向心夫婦將售股所得款項匯到台灣並買入房產,非避免遭查扣及製造金流斷點,以利未來將資金回流,達成協助國太公司洗錢之目的,檢察官所舉事證,不足以證明向心夫婦涉犯洗錢罪,去年2月判決夫婦倆無罪。

案經檢方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仍查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向心夫婦涉犯洗錢罪,駁回檢察官上訴,今年9月仍判決夫婦倆無罪。

台灣高等檢察署審酌卷證內容,認同二審判決理由與法律見解,因此未於10月11日上訴期限前提起上訴,向心夫婦獲判無罪確定。

而向心夫婦獲判無罪確定後,高院同時撤銷強制處分,夫婦倆透過律師提出6大感謝:「千言萬語,我們用六個感謝形容這次奇幻之旅,感謝律師團隊的不懈努力,感謝二級法院的公正判決,感謝媒體朋友的公正報導,感謝在台友人的不離不棄,感謝台灣醫生的悉心照顧,感謝陌生路人的加油鼓勵!台灣再見!」

向心夫婦滯留台灣將近4年,10月18日晚間搭機返回香港,並於離境前接受媒體聯訪表示補充二個感謝:感謝社會賢達的發聲支持,感謝社區鄰里的關懷幫助。向心夫婦還與媒體分享蘋果日報前總編輯羅偉光已經登報道歉,承認先前報導關於王立強爆料之間諜案並不存在、並非事實。至此,整起事件於此畫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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