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公證法制度變革10》【司法巨獸 公證制度】『民間公證人尊嚴與權益』系列報導(四 )地院違法監督民公 亟待修法解決

by 映青 柯

文字撰稿:新聞中心
圖片來源:新聞中心

民間公證人監院舉證 遭地院政風違法監督

前面中部某地區的民間公證人曾經列舉該地院相關人員違法的事實及理由,向監察院提出陳訴,無奈沒有監委的人脈及媒體的關注,導致監察院只是發函給司法院轉該地院說明後,即行結案。而該黃姓公證處主任早就高升到北區某地院,繼續荼毒該區民間公證人。108年底民間公證人全國聯合會成立,便向當時的民事廳廳長反映此事,廳長表示,如果有問題,那就院長或庭長來負責,一推二五六。在109年11月26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開的「公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中,首度由全聯會代表披露此事。當時與會的專家學者無不感到詫異,紛紛表示以政風來監督民間公證人完全是違法,應予禁止。中華人權協會的代表陳建宏更表示,如果有民間公證人遭到這種違法不當的人權侵害,可以請求該協會的協助。最後司法院副祕書長葉麗霞更明確表示,不可用政風人員來監督民間公證人,並會下達給各地院。

監督制度須改革 還民間公證人 執業免於恐懼

目前在立院審查的「公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各立委提出的版本中,無不要求司法院將法院公證人的辦證權交給民間公證人,並轉成民間公證人的監督機關,這樣才能去除「球員兼裁判」的疑慮,以符合平等原則。但是不論是否將法院公證人轉成單純的監督機關,民間公證人的監督方法是一定必須改革的。其中包括羅致政委員提出的檢查方法一定限於定期檢查、繕影本送交備查的規定刪除、民間公證人移送懲戒前應有陳述意見的機會等,以及邱顯智委員提出的民間公證人懲戒委員會應加入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的名額。當然也希望司法院能保障民間公證人的尊嚴與權益,還給民間公證人一個安全有尊嚴免於恐懼的執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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