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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公證法制度變革17》【司法巨獸 公證制度】『法院公證處 球員兼裁判』系列報導(二)違法審案 據此增員?

by 映青 柯

文字撰稿:新聞中心
圖片來源:新聞中心

轉自立法院網站:司法院主管109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33475&pid=187245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置大法官審理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令、總統副總統彈劾及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另掌理與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審判與公務員懲戒等有關之行政事項。109年度司法院主管預算案歲入編列66億121萬1千元,較108年度減列7,678萬1千元(減幅1.15%);歲出編列234億7,798萬元(約占中央政府總預算案1.1%),較108年度增列7億5,689萬2千元(增幅3.33%)。

各地方法院實際配置之公證人均遠低於法定員額,允宜有效運用人力

1.據審計部107年書面調查及就地抽查部分法院公證人受理公、認證案件及監督民間公證人公、認證業務辦理情形時發現[1],102年至107年(8月)底各地方法院之專任公證人實際員額0人至11人不等,與法院組織法第11條附表「地方法院或其分院員額表」所列法定員額下限1人至12人相較,除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維持於9人至11人,接近法定員額下限之12人外,其餘各地方法院專任公證人之實際員額均遠低於法定員額下限,107年8月底計有臺灣嘉義、橋頭等5家地方法院無專任公證人,其中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及福建金門、連江等3家地方法院連續6年無專任公證人(詳附表2),司法院之說明略以,未來將視該等地院案件辦理情形,適時建請增補員額[2]

2.截至108年7月底止,各地方法院之專任公證人實際員額53人,較107年底之44人增加9人,增幅達20.45%,主要係司法院於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公證人類科已錄取13人,並於108年1月31日及4月間陸續派代至嘉義、雲林地方法院服務等所致;惟倘依法院組織法第11條附表「地方法院或其分院員額表」所列公證人法定員額下限計算,上開各地方法院之專任公證人員額數至少須配置186人以上,與現有實際員額數53人相距甚遠。

綜上,鑑於公證制度係為預防法學之一環,公證人作成周詳嚴謹之公、認證文書方能達成預防司法、疏減訟源之目的;惟近年來各地方法院公證人之人數,均遠低於法定員額下限,允宜有效運用人力,以利法院公證及監督民間公證業務之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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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審計部108年1月21日台審部一字第1071002457號函:司法院及所屬法官學院、臺灣高等法院、桃園、嘉義地院107年度1至8月財務收支,經依法派員抽查案。

[2]依本院人事處108年預算人數,澎湖、金門、連江地院並無預算員額,故無法遴補公證人至該等地院。另考量澎湖、金門、連江地院受理案件數較少,且該等地院皆已由法官兼充公證人(公證法第22條第3項參照),澎湖、金門地區亦有全職民間公證人,故目前尚無遴補需求。未來將視該等地院案件辦理情形,適時建請增補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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