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海紛擾1】八仙樂園涉占國有地

by 李 定宇

本系列文章經《萬海陳家政法商現形記―八仙塵燃五週年紀實》作者同意轉載

圖片:八仙樂園。陳思明攝。

萬海集團成立之後,本業經營非常成功,而之後因為投資精準多元,讓集團發展更加蓬勃。不過家族成員在這個過程中,也無可避免的捲入不少糾紛及案件,有些事件順利解決,但有些事件的處理方式,讓外界對這個家族的作風留下深刻的印象。

八仙樂園位於八里海岸線上,1985 年由已故的萬海前董事長陳朝傳,與八里前鄉代會主席楊秀雄共同籌備,於 1989年開幕營業。

因為位處海邊,早年屬軍方管控,又涉及國有土地,是國有財產局及當時的台灣省政府管轄。為此,陳朝傳找來國民黨大老、養樂多董事長陳重光擔任首屆董事長。「萬海陳朝傳若不是與當時國民黨政府有極深的淵源,怎可能承租到這塊有海防的國有地?」 1 在楊秀雄過世後,八仙才改由陳朝傳獨資經營。

創辦初期,八仙樂園所竊占的國有地就曾高達 38 筆,後來經國有財產局同意,讓這第一期土地約18公頃,辦理變更為遊憩用地。當時台灣省議員周慧瑛也曾質疑,根據台北縣政府報告,八仙樂園除了填海造陸的違法行為外,又占用台灣省所屬 1,000多坪的國土保安地,且盜用觀音山土地。

1990年監察院行文高檢署,要求偵辦有關八仙樂園私自竊占海岸線、填土製造新生地及河川地等約 17 公頃國有土地,而且在上方進一步蓋房、設置遊樂設施等,又在八仙樂園南側海 域,填海造陸填出13.5公頃的海埔新生地。當時高檢署認定有侵占國有海岸線土地行為,依據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起訴陳朝傳與楊秀雄。

當時八仙是台北縣政府(新北市)、台灣省政府交通處、建設廳及交通部觀光局所核准興建,平時軍方則負責海防安全。陳朝傳於是出示軍方簽署切結書,強調八仙樂園從籌建到申請,都是經過軍方同意及配合下進行,並聘請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長文,擔任辯護律師協助上訴。2002年,等於是「先上車後補票」,獲得國有財產局與林務局的同意,承租該片國有土地, 進一步擴大營運規模。

不過直到2015年發生塵燃案後,根據監察院糾正文指出, 八仙樂園開業後,於2004至2005年間,申請觀光遊樂業執照所檢附資料,園區總面積為 26.79 公頃,後來申請核可的經營範圍為12.3166公頃。

可是到了2014年,實際經營面積有如涉入竊占國土案的「升級版」。「八仙海岸」竟然比原本核可的經營面積多了 2.5倍以上,「膨脹」到 31.5公頃。等於萬海陳家持續以「八仙海岸」名義,循著老路數「自行」擴大營業範圍,監察院對此強調:「顯見八仙樂園近年來積極進行全方位之開發範圍,已然超出其原興辦事業計畫之核可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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