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柯映青
圖片來源:林見彥
長榮集團「弟弟派」六年後反鬥大哥,弟弟派律師搬出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簡稱EIS)章程,字斟句酌要反撲2016年創辦人張榮發過世後,由大哥張國華擔任的董座無效。而大哥派則以張國明、張國政,各別擔任EIS董事和秘書,簽署相關文件皆是張國華擔任永久董事長期間發生。這六年來兩人從未反對來打臉弟弟。雙方主張有效、無效的爭執點,都落在公司章程第七條內,六年期間董座是否「懸缺」的問題。
弟弟派主張,依據第七條第九項,遺囑執行人只能暫行董座職務,不包括替公司選任董事長,只有股東才有權利選任公司代表人。認為自2016年1月創辦人張榮發過世後,沒有依照章程召開股東會選出繼任董事長人選,公司董事長位置一直懸缺。
而大哥派則引用第七條第十一項規定,主張章程中最多提到推選總經理。但自2016年3月24日開始,張國華就由遺囑執行人指定為Permanent President就是巴拿馬長榮國際有限公司的永久董事長兼常務總經理。這個角色一直都是張國華擔任,從來沒有所謂「懸缺」、需要改選的問題。
再來雙方攻防2022年5月10日召開EIS臨時股東會的正當性。弟弟派同樣以章程第七條第十一項,主張遺囑執行人暫行董座職務14天之內,若沒有召集董事召開股東會,任何一個股東都有權召開會議選任新董座。只有經過股東選任的董事長才是法律上可以代表EIS公司合法代表人,非依照此規定選任者都是無效。據此,弟弟派主張5月10日召開的股東臨時會決議有效。
而大哥派則反擊,改選董座的前提為董事長「懸缺」。當年2016年遺囑執行人已指定張華國先生擔任永久董事長,張國明董事職位是張國華指派;張國政擔任公司秘書也是在張國華任內,相關經手文件上面的「Permanent President」都是張國華,是他們都知道的事實。張國華當了六年董事長今天突然弟弟們說其實沒有,這非常不合邏輯。
張國華律師宋正一表示,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現在合法登記的永久董事長仍然是張國華。雙方對法條認知沒有落差,只是對方不願意承認章程的規定。弟弟派記者會上宣稱合法改選完全是誤導大眾。希望整件事回歸理智溝通,不要刻意曲解章程法條,影響長榮集團公司的合法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