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謝幸恩
攝影記者:鄭存廷
高雄市長韓國瑜陣營申請停止執行罷免案,昨(16)日雙方律師出庭辯論,今(17)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做出裁定,認定韓陣營沒有急迫到非得跳過訴願先行程序,而立即為暫時性保護措施必要性,因此駁回韓國瑜的請求,仍可抗告。
中選會3月9日受理罷韓團體送來的第2階段罷免連署書,依法要在40天內完成查核罷免案,選委會公告罷免2階段成案後,要在20至60天內完成投票。4月3日韓國瑜陣營遞狀,聲請停止執行罷免案,罷韓團體隨即以直接厲害人的身分來參與停止罷韓的行政訴訟,昨日雙方首開庭歷經2個半小時辯論。
北高行今日作出裁定,裁定也指出,韓國瑜陣營向訴願機關提起訴願,並申請停止執行至今僅一周,迄今並未遭到訴願機關拒絕,且也難認訴願機關有無故延遲作出決定的情形。所以,本案並無「執行時點迫近、一旦執行完畢,即無客觀可行的保全手段,致暫時性保護措施為無意義」的情形,故駁回其聲請。
對於北高行不到一天內火速駁回韓國瑜陣營的聲請,韓陣營也火速提出抗告,委任律師葉慶元也發出聲明,已在6日透過中選會向訴願機關聲請停止執行,到昨天已經有10天,中選會則在今日下午決出罷免的決議,最快在5月舉行罷免投票,所謂本案沒有急迫性的說法,實在令人費解,希望提出抗告後,最高行能「撥亂反正」,進一步糾正北高行的錯誤見解。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