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項程鎮
攝影記者:王銘偉
曾被總統蔡英文提名為監察院副院長的前台東縣長黃健庭,遭控當立委時貪污收回扣,最高法院今天下午審結,合議庭認定黃健庭不構成貪污罪,但認定他協助廠商逃漏稅,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等罪判刑2月確定、得易科罰金。
國民黨籍的黃健庭今年6月被民進黨籍總統蔡英文提名為監察院副院長,消息傳開引發藍綠陣營反彈,黃因擔任立委期間涉及貪污案,擔任縣長期間又因美麗灣度假村環評案遭民間團體抗議,引發不少爭議,後來黃婉拒蔡英文提名,才讓風波平息。
黃健庭出身自台東政治家族,黃父黃鏡峰也當過台東縣長,黃健庭曾任國大代表、立委及縣長,擔任立委期間被控與助理張瑞伯,向退輔會遊說採購美時化學製藥、派頓化學製藥、羿盛企業等公司藥品,並收取回扣198萬元,還協助廠商逃漏稅,遭檢方依貪污等罪起訴。
歷審皆認定黃健庭貪污無罪,但黃幫助他人逃稅部分,都認定有罪,一審判刑6月,二審改判5月,上訴後,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認定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及96年罪犯減刑條例,合併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
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刑四庭今天認為他協助廠商逃漏稅判刑2月的部分,依法不能上訴三審,因此判刑2月定讞,至於同案另犯協助廠商逃漏稅判刑4月的部分,因為先前承審的最高法院刑一庭,沒有發回二審,依法須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才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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