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青峰與恩師撕破臉 搶12首歌拒和解

by 謝 幸恩

文字撰稿:謝幸恩
攝影記者:王銘偉

樂團蘇打綠主唱吳青峰遭「恩師」與製作人林暐哲控告違反著作權法,遭北檢起訴。北院今(21)日首度開庭,吳青峰在庭上否認犯罪,庭後受訪時表示:「至今仍不知為何要站上法庭,所以不如去問林暐哲。」

吳青峰在庭上陳述,前年9月20日與林暐哲就先前合約達成合意不續約,當年底也共同發出解約聲明,因此他不覺得與林暐哲間有持續的詞曲授權關係:另吳青峰的委任律師也質疑法條有違憲之虞,庭後將補陳書狀後聲請停止審判。

公訴檢察官則聲請傳喚,當時見證吳清峰與林暐哲解約的律師黃秀蘭與田振慶,另聲請傳喚林暐哲來釐清詞曲授權存續情形。

林暐哲的委任律師庭後受訪指出,林暐哲與吳青峰的協議終止契約內未包含詞曲授權契約,因此林暐哲才會在得知吳青峰與環球唱片簽下詞曲授權契約後,寄存證信函給吳青峰。

起訴指出,2008年8月吳青峰與林暐哲簽訂「詞曲版權授權合約」,約定當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吳青峰的音樂著作均專屬授權給林暐哲;並於期限屆滿前3個月,透過書面方式提出反對,否則合約自動延長1年。

2018年10月26日,吳青峰寄存證信函通知林暐哲不再續約,翌年4月2日、9日林暐哲二度寄存證信函給吳青峰,認為雙方合約於2019年間仍有效。檢方也認同雙方在去年4月至9月間的合約有效,但吳未經林授權來公開演唱《歌頌者》、《巴別塔慶典》等12首歌曲,且7次表演地點遍及中國和台灣;另外還發行了5張未經授權的專輯或單曲。因此認定吳青峰違反著作權法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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